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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信息时间: 2016-08-10 15:34:03   阅读次数: 】【字号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16.600, -0.28, -1.66%) 公告编号:2016-05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9日

  其中:交易系统: 2016年8月9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6年8月8日下午15:00至8月9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日(星期二)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 人,代表公司股份254,682,8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71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45,441,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74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 人,代表股份9,241,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67%。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0 人,代表公司股份9418,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1 选举候选人高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254,345,294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其中现场表决票245,441,374 股,网络表决票8,903,92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81,0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159%。

  1.2 选举候选人高王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254,345,294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其中现场表决票245,441,374 股,网络表决票8,903,92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81,0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159%。

  1.3选举候选人葛骏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254,345,294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其中现场表决票245,441,374 股,网络表决票8,903,92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81,0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159%。

  1.4选举候选人姚峻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254,345,294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其中现场表决票245,441,374 股,网络表决票8,903,92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81,0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159%。

  2、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2.1 选举候选人黄卫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254,345,294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其中现场表决票245,441,374 股,网络表决票8,903,92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81,0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159%。

  2.2 选举候选人杨鹰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254,345,294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其中现场表决票245,441,374 股,网络表决票8,903,92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81,0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159%。

  2.3 选举候选人平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254,345,294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其中现场表决票245,441,374 股,网络表决票8,903,92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81,0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159%。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54,682,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9,418,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数的0%。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54,682,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9,418,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数的0%。

  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54,682,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9,418,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6-05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3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9日下午3:30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高利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姚峻先生、葛骏敏先生、平衡先生、黄卫书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独立董事杨鹰彪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黄卫书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高利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高王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高利民(董事)

  委员:黄卫书(独立董事)、姚峻(董事)

  2、提名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黄卫书(独立董事)

  委员:高利民(董事)、平衡(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杨鹰彪(独立董事)

  委员:高王伟(董事)、葛骏敏(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平衡(独立董事)

  委员:高王伟(董事)、杨鹰彪(独立董事)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经董事长高利民先生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王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吕佩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总经理高王伟先生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葛骏敏先生、姚峻先生、吕佩芬女士、姚桂松先生、王国松先生、马鹏程先生、沈玉华先生、章林先生、彭皓先生、薛永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吕佩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经总经理高王伟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蒋萍萍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吕佩芬女士提名,同意聘任魏静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未发生变动,公司投资者专线未变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投资者专线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0573-87123648

  电子邮箱:002206@@halead.com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邮编:314419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高利民先生,大专,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宁市马桥砖瓦厂车间主任,海宁市马桥泡塑厂副厂长,海宁市马桥砖瓦厂厂长、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市人大代表;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海宁市十佳企业家";2004年-2008年连续5年被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优秀企业家";2005年被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07-2008年度被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评为嘉兴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1年2月14日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授予"海宁市杰出企业家称号"。2013年4月被嘉兴市人民政府授予"嘉兴市劳动模范称号",2013年11月当选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2016年2月,中共海宁市马桥街道委员会、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授予"马桥街道2015年功勋企业家"称号。

  截止公告日,高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3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34%。高利民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高王伟先生,大学本科。2006年9月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曾担任上海格迈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1年2月9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10日,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9月20日起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19日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月当选第十四届海宁市人大代表,获得2013年度嘉兴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十强企业优秀经营者"荣誉称号。2014年12月,当选海宁市马桥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2015年5月,被海宁市马桥街道总工会评为2013-2014年度十佳支持工会企业家。

  高王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利民先生之子。截止公告日,其持有公司股份20,950,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高王伟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葛骏敏先生,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段长、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术科长、高级工程师。2002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11年2月9日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2月10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29日起任公司董事。2016年被评为全国化纤行业 "十二五"领军人物。

  截止公告日,葛骏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4%。葛骏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骏敏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姚峻先生,经济学硕士, 北京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研修生,化纤工程师,部劳模,2007至2013年任无锡市人大代表;所学专业: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化学纤维;工作经历:长期从事化学纤维生产、工艺技术研究、项目建设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无锡市太极实业(8.67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总师室副主任、科技公司经理、太极助剂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市国棉一厂副厂长、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江苏太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3年8月加盟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3日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姚峻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峻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吕佩芬女士,本科,会计师。历任湖塘长江纺织厂出纳、马桥围巾厂会计、马桥先锋玩具厂会计、马桥砖瓦厂会计、海宁市利成经编厂会计。2001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0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0年5月14日兼任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吕佩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63%。吕佩芬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佩芬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姚桂松先生,大专,工程师。历任温州苍海联合制版厂副厂长、海宁耀明总厂技术员、个人创办图文工作室专门从事广告平面包装设计。2004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姚桂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85%。姚桂松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利民先生之妹夫,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王伟先生之姑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桂松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国松先生,大专,助理工程师。曾在湖塘手套厂工作,2002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王国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49%。王国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松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马鹏程先生,本科,工程师。1980年至2002年期间在广源化纤公司工作,任二分厂厂长兼支部书记;2002年进入公司担任生产经理,分管化纤生产技术。2011年2月10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马鹏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23%。马鹏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鹏程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沈玉华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 1989年获得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工学学士学位。历任亚星汽车集团总经办主任;扬州亚星客车(12.520, 0.15, 1.21%)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太平洋(6.130, -0.04, -0.65%)造船集团组织发展高级经理兼大洋造船人力资源总监。现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止公告日,沈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玉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章林先生,本科学历,2006年获得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副经理、销售经理、工业丝销售总监,现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化纤事业部销售部总监。

  截止公告日,章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1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林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彭皓先生,2001年获得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Honeywell销售经理,Performance Fibers Inc区域销售经理、中国市场营销总监等职务。现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帘子布事业部销售副总。

  截止公告日,彭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皓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薛永峰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获得东华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工学硕士学位。历任江苏飞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青岛高丽钢线有线公司质量工程师、上海米其林轮胎有限公司钢丝厂质量技术经理、绍矿磁业(上海)有限公司质量经理,现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监。

  截止公告日,薛永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薛永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蒋萍萍女士,四川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2001年5月份进入公司财务部工作, 2008年6月起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蒋萍萍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静聪女士,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2006年2月份进入公司财务部工作,并于2015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考试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12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魏静聪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2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6-05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7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6年8月9日下午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熊初珍女士,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3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9日下午4: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熊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为:熊初珍女士、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选举熊初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0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相关人员简历

  熊初珍女士,本科,高级经济师,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99年进入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2001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科副科长、科长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止公告日,熊初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初珍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钱培华女士,大专,助理统计师。曾先后在马桥供销社、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1年5月至今在公司财务部从事统计工作,现任公司财务部统计主管。

  截止公告日,钱培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培华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陆瑛娜女士,大专。2002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化纤事业部综合管理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帘子布事业部生管部副经理。

  截止公告日,陆瑛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瑛娜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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