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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点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信息时间: 2017-10-17 12:15:02   阅读次数: 】【字号

本报讯 (记者王宇)根据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今年将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据介绍,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但出于风险考量,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存在“推广应用难,好材不敢用”等问题。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

据了解,“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导致合同用户企业要求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创新提供货物运输险、其他责任险等保险产品。该险种并非强制投保,而是新材料生产企业自主投保。

为了提高企业积极性、推动“中国制造2025”加速落地,《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具体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投保企业依据新材料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足以赔付质量安全损害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通知》鼓励大型材料生产企业投保较高责任限额,充分转移相关风险。

根据保监会《关于公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保险公司名单的公告》,可以出具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单的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保险公司。三家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均可承接我省新材料企业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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