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临2018-059号公告。
为确保公司焦炭制30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如期进行,2019年6月17日,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亿元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其中归还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归还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还剩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临2019-048号公告。
2019年8月9日,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完毕。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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